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的,在它對法律規則的表述上也是大相徑庭的。具體來說,大致有以下幾種突出情況:
1.壹個完整的法律規則是由幾個法律條款表達的。
2.法律規則的內容是通過不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規定來表達的。
3.壹項規定表達了不同的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法律條文只是規定了法律規則的壹個或幾個要素。
法律的規範功能包括:
1,引導作用。這就意味著,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給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人們這樣做,必須這樣做或者不這樣做,從而影響行為人本人的行為。
2.評價函數。這意味著法律作為壹種社會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功能。
3.教育的作用。這意味著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會直接或間接地誘導人們未來的行為。
4.預測功能。這意味著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先估計當事人將如何行為以及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安排。
5.強制行動。這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來制裁和懲罰非法行為,以確保其充分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