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鞏固和發展黨員群眾團結奮鬥的思想基礎,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教育群眾。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
3、團結帶領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強大動力。
4.完善城鄉居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居民代表和村民代表的作用,保障群眾依法進行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組織群眾參與和監督社會基層組織的工作和事務。
5、把服務群眾作為基本任務和工作重點,加強對群眾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服務。通過服務群眾來凝聚人心,要把服務群眾、教育群眾、組織群眾有機結合起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十九條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各類組織的統壹領導,創建充滿活力、和諧有序、治理良好的鄉村,形成* * *建* * *治* * *的鄉村治理格局。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監督委員會主任壹般由黨員擔任,也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民組織成員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在黨員中應占壹定比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審議、壹般黨員會議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和執行結果公開。
第二十條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新時期“喬峰經驗”,推進農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建設平安鄉村。依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村霸”,防止其侵蝕基層幹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第二十壹條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黨員和群眾參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汙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農村。
第二十二條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應當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如幼兒園、學校、就業、醫療、養老、住房、出行、飲水等,加強對貧困人口、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和“五保戶”的關愛服務。投入農村的公共* * *服務資源,要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確保群有資源、群有能力。
公共服務。註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鄉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