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會可以把土地承包給其他村的人嗎?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從這壹規定來看,只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無論是發包方還是承包方轉包,都必須經過壹定的民主投票程序,並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村委會如果要把土地承包給其他村民,需要得到大多數村民的同意。
第二,如何處理土地轉包糾紛
土地轉包糾紛的現狀及解決途徑。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實中,考慮到維權成本,此類糾紛的當事人大多選擇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在調解此類糾紛時,往往采取決策的方式,對那些大到無法達成協議的糾紛進行裁決,導致壹方不服裁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大多不選擇仲裁解決。
三、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風險?
1.土地轉讓合同的無效。
2.土地出讓合同內容不規範。
3.雙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未在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
4.土地出讓合同期限超過規定年限的。
以上是關於村委會能否將土地承包給其他村民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村委會不能私自決策。如果土地需要承包出去,需要大部分村民簽字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把土地承包出去,就侵害了村民的利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承包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二)承包工作組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計劃;(5)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