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違約金壹般按照合同標的額的20%計算。損失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具體標準可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根據違約情況判斷實際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數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期間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約定的計算方法不同,提供了壹種大家可以借鑒的方式。
2.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款購房總金額計算,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卡利息的標準。
3.產權登記逾期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支付的房款總額計算,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卡利息的標準。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
1.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在選房和簽合同的時候,決定的恰恰是房子的面積和質量。比如在實踐中,承重墻、承重梁開裂;外墻、窗戶、衛生間滲水;墻壁不是垂直的;出現大面積空鼓等情況,其實是開發商違約的表現。實際上,住房質量問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解決:
(1)對於普通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責任。
(2)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屋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住宅使用,購房人可主張退房並賠償損失。
2.房產證過期了。逾期不辦的,買受人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許可證過期壹定時間,買方可以要求退還房屋。如果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買方可按實際損失索賠。“壹定期限”實際上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後,向開發商發出催房通知。如果開發商在隨後的三個月內仍不能交付房屋,他有權要求退房。
綜上所述,如果開發商與買方對違約金的數額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有約定,壹般會按照約定計算。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
可能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