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黨務監督:①監督黨務公開的實施,根據黨員群眾的要求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2)主任應邀列席黨組織會議,參與監督黨務的決策過程;(3)代表黨員中的群眾,監督黨組織事務的管理和執行,並及時向黨組織反饋。2.公眾監督:①監督檢查村務公開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查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的內容;(二)負責對群眾反映的公共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並聽取口頭或書面告知村民委員會調查結果後的答復;③年終總結村務公開工作,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3.事務監督:①參加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主任參加村兩委相關會議;參與村務決策,負責審議涉及群眾利益的村務並提出監督意見;(三)參與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項自治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不按本村管理制度規定作出的決定或決議提出廢止建議;④全過程監督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利益分配,有權要求村委會及時糾正和處理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做法並反饋意見;⑤建議村委會就相關問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JISC將根據三分之壹以上村民代表的聯名請求,提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如果村委會不采納,JISC有權向上級部門申訴,責成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有關問題進行討論和表決。4.民主理財:①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②監督核實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三)按期審查財務賬目和有關資料,對有疑問的事項進行質詢,提出糾正不當支出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或者向上級機關報告;(4)能參與編制本村財務預決算;⑤年終總結民主理財工作,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⑥參與上級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5.幹部監督:①參與村幹部年終考核,參加年終“陳述、詢問、評議”會,組織村民代表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2)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提出對不稱職村委會成員的罷免建議,提交村黨支部,報上級黨委、政府,依法啟動罷免程序;(三)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村兩委作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決定和村幹部的違紀行為;(4)參與村幹部任期、任期屆滿和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清正廉潔,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