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是村民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由本村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合法公民,均有資格當選本村的村主任。
村主任是農村人,屬於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村委會主任不是國家幹部,是由所在村村民合法選舉產生的。但《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司法解釋規定,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從事下列七種管理工作的,應當視為國家幹部:
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管理
2.管理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
3.國有土地經營管理
4.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
5、征收和繳納稅款
6、與計劃生育、戶籍、征兵有關。
7.協助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工作。
村幹部作為村長,特別是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領頭雁”和先行者,必須緊跟形勢,加強學習,提升素質,爭做“四種人”:
1.學習政策法規,做“智者”
作為村幹部,要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準確理解政策精神,把握政策內涵,從而善於運用政策推動工作,解決問題,凝聚人心,進而把黨的政策轉化為推動發展、建設新農村的直接生產力。
2.學會如何致富,做壹個“發展的人”
作為村幹部,要牢固樹立帶頭致富、帶領村民致富的意識,要有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強烈責任感,要有先苦後樂的事業心,要有敢想敢做敢試敢沖的進取意識。
3.學會做事的原則,做壹個“民主的人”
作為壹名村幹部,只有具備無私無畏、公正民主的高尚品質,才能讓幹部信服,讓群眾滿意。公平民主是壹個幹部最基本的原則。
4.學利民之法,做“誠人”
村幹部要牢牢掌握惠民方法,經常深入群眾家中,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時刻把群眾冷暖安危放在心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戶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村民選舉;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