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正在起訴這家公司。第壹種情況,如果個人是原告,這種情況壹般對個人沒有影響。原告的意思是妳對公司不滿,比如公司拖欠妳的工資,侵犯妳的權益。為了討回公道,妳向有關部門或者通過壹些渠道對公司提起訴訟。本案中妳是原告,所以本案中對妳的影響基本不存在。我指的是會被公司咬到或者事後被公司追究的影響。這個大家壹定要分清。
當然,這種情況也有例外,比如勞動爭議和壹些關於商業競爭的禁止性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會對妳產生壹定的不利影響,前提是在妳打官司的時候發生,如果妳打官司最後贏了,也不會對妳產生不好的影響。但是如果妳的訴訟失敗了,壹些大公司可能會采取維權的形式,對妳進行反訴,妳的利益在這個時候可能會受到損害。
第二種情況是個人向公司提起訴訟時,個人是被告。被告的意思實際上與原告相反。簡單來說,妳的壹些行為侵犯了公司的權益,然後被公司起訴。壹旦公司起訴成功,妳可能面臨賠償的風險。這時候妳的個人利益就會受到侵害,可能會造成壹系列不良後果。比如妳出賣了公司的合法權益,把公司的合同盜竊賣給了另壹家公司,這種情況下,妳其實已經構成了犯罪。壹旦被公司起訴成功,面臨賠償只是小事。嚴重的話可能會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最後可能會面臨入獄的風險。
以個人和公司訴訟的形式,結果壹般是以上兩種。其實說白了,如果妳做的事情嚴重到壹定程度,最終可能會損害自己的利益。當然,如果公司損害了妳的利益,比如在勞動合同中,公司是不會給妳發工資的。這樣的話,其實妳無論如何都是有道理的。即使面對公司的反訴,最後的處罰結果壹般也是只要妳站出來照顧二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