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打假人在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侵權行為時,有權向商家或侵權人要求賠償。索賠金額應以實際損失為準,如所購商品的價格、質量問題造成的其他損失等。同時,造假者還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合理的。
但如果造假者索賠的金額遠遠超過實際損失,並且采用惡意威脅、恐嚇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索賠,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或侵權人有權拒絕不合理的索賠,並可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總而言之:
打假人索賠詐騙金額的計算並不是壹個固定的數額標準,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合理的索賠受法律保護,但超出合理範圍、使用不正當手段的索賠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4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壹規定明確了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和處罰標準,為打擊敲詐勒索提供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55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