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被控侵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行為實施地;
2.使用專利方法的地點,以及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的地點;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情況;
4.實施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場所。
5.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法院如何確定侵權地點?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上損害事故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不適用侵權糾紛管轄的壹般規定。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侵權糾紛的管轄做了很多規定,重點有以下幾點:
1,侵權地點的確定:
侵權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2.產品質量爭議的管轄權:
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合格產品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
3、名譽權案件管轄權的確定:
侵害名譽權的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確定著作權侵權案件的管轄:
(1)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多個被告提起的涉及不同侵權地點的訴訟中,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個被告的侵權行為由師弟所在法院管轄;僅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其侵權行為由弟弟壹方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侵權復制品的存放場所,是指存放或者隱藏大量侵權復制品的場所;查封或者扣押場所是指海關、著作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封或者扣押侵權復制品的場所。
5、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
(1)因專利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只對侵權產品的制造商提起訴訟,而沒有對賣方提起訴訟。侵權產品的制造地與銷售地不壹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轄;生產者和銷售者作為共同被告被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制造的分支,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的制造者制造銷售的,由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
6.商標侵權案件: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