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東有幾種方式,各有利弊:
1,代表控股,比如有八個創始人,占的份額差不多,最大的懸殊只有三分。這種情況下,更直接的方法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來拿著。但是不建議代CEO持有,因為代CEO持有或者讓別人代他持有都有幾個問題。人走了,就不知道了;寄售風險比較大,涉及道德風險,受人為因素制約。
2.投票委托在美國比較普遍。投票委托就是妳讓我幫妳保管,我不做,但是我可以把投票權給妳,委托妳幫妳投票。
3.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重股權,是舶來品。簡單來說,公司有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壹樣的,只是投票權不同。具體來說,雖然我持有30%的股份,不能控制公司,但是如果我要求放大投票權,我也可以控制公司。所以總結起來就是股權和投票權的分離,壹個人投票權的放大。
4.持股平臺,這是我們推薦的。剛才說代理控股不靠譜。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表決權的委托有時可以隨時撤銷,不太方便。這時候我們可能會做壹個持股平臺來實現控制,就是把壹些分散的小股份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人持股30%,可以把壹部分放入持股平臺。持股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有限公司,壹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角度,我們建議放在有限合夥裏,因為治理方便,基本上GP(執行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需要負責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