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
結構內容-標題、事實、理由、判決和結尾。
壹審刑事有罪判決的重點在於事實、證據和理由的書寫。在事實部分,先把控辯雙方的意見寫清楚,再陳述法院認定的事實。理由部分,要加強分析的合理性和針對性,要求根據實體法論證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構成的罪名。有較重、較輕或者減輕情節的,還應當引用相關法律予以論證。對控辯雙方提出的與法庭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不同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否定意見。在判決時,應該先定罪再判刑,主刑之後是附加刑。此外,對於定罪免刑的,應當明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
Xx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X字開頭的X刑。
公訴機關XX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有無犯罪記錄、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地點等。).)
辯護人(如果辯護人是律師,只寫姓名、工作單位、職務。)
XXX人民檢察院以XX訴XX壹案起訴書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於X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X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長(委員)XXX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訴訟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辯護人XXX、鑒定人XXX、翻譯人員XXX、證人XXX到庭參加訴訟。審判現在結束了。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辯稱...
律師的意見是...
通過試驗發現...(犯罪事實的所有要素,即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結果)。
我們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了什麽罪,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還是從重處罰。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的意見,應分析是否采納,並闡明理由。)根據…(寫明判決決定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有兩種情況:
壹、定罪量刑表述如下:壹、被告人xx犯X罪,判處...(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也就是從X,X,到X,X,X,X)2。被告...(寫明決定追回、退還或沒收的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額)
二、被告人有罪免刑的,表述為:被告人xx犯X罪,免予刑事處罰(已追回賠償款或未能收繳財產的,續寫第二項)。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您以書面形式上訴,您應該提交壹份原件和x份副本。
首席法官xxx
法官xxx法官
Xxx年x月x日
這份文件與原始支票相同。
職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