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公司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地說,在《公司法》中,工商代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內涵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依法在衍生產品收購中持有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或成立後依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壹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
壹般來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為公司出資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等事項。
《公司法》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外國代理人未按上述規定辦理轉讓手續的,其轉讓對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是對公司有出資且姓名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人。至於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法允許發行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公司轉讓記名股票,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據此,應當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必須同時將其姓名和地址記載於股東名冊。
公司股東的相關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工商代理機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四、工商代理人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