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雇人打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雙方都屬於* * *罪,* * *雙方都承擔刑事責任。雇人者在同壹犯罪中處於主犯地位,應當負全部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全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屬於拘役或者管制的;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傷情在輕度至重度之間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傷情接近重傷的,處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必須造成被害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因是:
第壹,刑法雖然沒有規定傷害的具體後果,但是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刑事處罰。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與處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壹款規定的處罰是與輕傷的危害結果相對應的。
二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故意傷害僅造成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應屬於“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定為犯罪。
1.補償如下:
1,醫藥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對於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2.護理費用: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對被害人的傷害構成輕傷、重傷、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