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出現醫療事故,說實話,無論是家屬還是醫生都不想看到。出現這種情況,最可怕的是患者和醫院協商不好。這不僅僅是醫生的事。醫院也應該承擔責任,對患者進行賠償。如果雙方談話不當,醫院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作為醫院,平時要避免這樣的事情。那麽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呢?第壹步是提高管理水平。重視這類事件的嚴重性,會直接影響到醫院每個員工的自覺遵守,也會直接影響到患者對這家醫院的看法是否有能力預防這類事件的發生。第壹:領導要關註單位每個員工的工作是否到位。很多時候,醫療事件的原因都是被忽視的地方。當壹個被忽視的地方還沒有被發現和改善的時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領導要讓每壹個員工積極做事,改進不好的地方,積極做好預防計劃。第二,每個領導都要以身作則,積極學習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尤其是最新的規定,讓單位發現自己規定的不足。所做的壹切工作必須合法,每個員工都應該按照最嚴格的要求來要求。第三:每個崗位的每個人都要聽從領導的指揮,明確自己的工作要求和範圍。什麽時候做什麽。醫生應事先向患者家屬說明手術的風險,並與患者家屬進行合理有效的溝通。只有當醫院的每個員工都非常清楚自己的職責,並做好這些,才能沒有死角,避免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的,應當立即向其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科室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患者告知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