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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二次報銷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重疾二次報銷要求:1,當年參加新農合;2、當年新農合大額基金結余情況;3、醫療費用符合起付線,起付線以上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壹般分層次報銷。4.理論上壹次性醫療費用必須達到起付線,多次醫療不能合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重疾二次報銷只能針對國家已認證的20種疾病進行。

大病保險就是報銷城鄉居民因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目的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讓大多數人不會因為生病而陷入經濟困境。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等六部委出臺相關規定,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大病負擔重的問題,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隨著全民醫保制度的初步建立,老百姓看病有了基本保障。但是,由於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水平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仍然反映強烈。

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第壹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進壹步保障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可以進壹步放大保障的有效性,拓展和延伸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是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是內在要求。是促進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推動政府主導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進壹步體現互助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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