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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員會的全稱修改為

法律委員會全稱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之壹,成立於6月1983。

206543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NPC法律委員會更名為NPC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所有法案。

其他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法律議案,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印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審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壹個法律案件的總體審議,是各種審議中的重點。雖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也是壹個專門委員會。

但與其他專門委員會相比,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乃至整個法律活動中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責任。其他專門委員會只負責審議相關法律案件,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壹審議所有法律案件。

法律的基本內涵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反映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旨在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

但是,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區分的方法之壹是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些國家會以其宗教法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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