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關於罰款處罰的規定中有壹條是,最重要的是,實施罰款的機構必須是行政主體,也就是說,它不僅僅是壹個組織或者機構,它有實施罰款的權利。只有法律、法規認可的行政主體才有權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罰款。所以不是任何壹個公共組織都有這個權利。
第二點就是提壹個行政相對人,也就是罰款的對象。罰款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是壹種行政處罰,所以罰款應該針對行政相對人,而不是針對所有人。所有的民間組織都不能對其管理的成員進行罰款,即使是有罰款權的行政主體也不例外。
最後壹點是,罰款必須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而不是組織或機構自己規定的條款。在我們的生活中,會遇到壹些公司,制定各種規章制度,遲到罰款,早退,或者讓老板不高興。其實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我們在設置各種規則被罰款的時候,壹定要知法犯法,去工商局舉報。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所以,妳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