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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收養大涼山孤兒院的公告

大涼山孤兒院現面向社會各界發布收養公告,旨在尋找有愛心、有責任心的家庭,為孤兒院的孤兒提供壹個溫暖健康的環境。

我院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收養過程的公平、公開、透明。

壹、收養條件和要求

1.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經濟條件,能夠為孤兒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資源。

2.申請人應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家庭氛圍,無虐待、遺棄等不良記錄,能夠為孤兒提供照顧和支持。

3.申請人需要了解收養相關法律法規,自願承擔收養義務,確保孤兒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二、收養程序

1.申請人需向大涼山孤兒院提交收養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2.孤兒院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邀請參加面試和家訪。

3.面試和家訪合格後,申請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孤兒院簽訂收養協議,並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三。孤兒院的責任和義務

1.孤兒院將負責孤兒的身體檢查和心理評估,以確保他們的身心健康。

2.孤兒院將協助申請人辦理收養手續,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支持。

3.孤兒院將定期訪問收養家庭,了解孤兒的成長情況,確保順利收養。

總而言之:

大涼山孤兒院的收養公告旨在尋找有愛心、有責任心的家庭,為院內孤兒提供壹個溫暖健康的成長環境。申請人必須符合壹定條件,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收養手續。孤兒院將負責確保順利收養,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3條規定:

收養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4條規定:

下列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6條規定: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15條規定: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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