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他人隱私是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
2.侵犯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治安管理違法,造成嚴重後果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構成民事侵權的,隱私權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侵犯個人隱私的定義:
1,人身安寧權。權利主體可以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與社會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
2.個人生活中的隱私權。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資料。如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姻、社會關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個人通信保密。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等的內容和方式保密。,並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綜上所述,隱私權是壹種人格權,主要是壹種精神權利。個人信息不能稱之為權利,而是壹種權利,包括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以在保護標準上,對隱私的保護通常高於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4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