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妳看到的往往是表面的。這些看似風光無限的民營企業家,不知道背後面臨多少艱辛。更別說企業本身經營上的困難。除了這些,最讓這些民營企業家頭疼的是壹些有權勢的人為了某些利益故意為難他們。壹些不法分子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甚至利用人脈關系給這些民營企業家制造壹些“錯案”,讓這些民營企業家深陷囹圄,沒有精力保護自己的民營企業,從而給了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壹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涉及民企的“錯案”,很大壹部分原因就是這樣形成的。
本來在國家的號召下,這些民營企業家爭相發展國家經濟,沒想到在這個過程中卻遭到了這些人的尷尬。甚至壹些民營企業家深受壹些“錯案”的影響,最後失去了自由。他們辛苦經營的企業也成了對方的囊中之物。這個結果和民營企業家當初的夢想相差甚遠!因此,許多受到民企“錯案”影響的民營企業家對繼續發展企業失去了信心。
這種現象壹旦擴大,可以說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致命的影響。正是因為國家看到了這些不利影響,才決定及時采取行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後果不堪設想。首先,國家從壹些尚未解決的涉及民營企業的“錯案”入手,盡力糾正這些“錯案”,對那些仍在遭受“錯案”的民營企業家進行再審和減刑。很多被冤枉的民營企業家甚至在這次行動中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國家的這種行為也讓很多受了委屈的民營企業家看到了重生的希望。
據相關統計,近年來,在最高法的嚴格要求下,全國法院對涉及民營企業的“錯案”進行了再審改判。二審宣判無罪的只有251件,329名企業家被判無罪。這些案件改判的總金額超過3100億元。可以說是為國家挽回了很大的損失!
在這些“錯案”得到重審和減刑的同時,最高法還強調,在今後的審判中,必須嚴格執行罪刑法定、有據可依和疑罪從無的原則。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國家主動出手拯救受委屈的民營企業家。這壹行動充分表明,私營企業家在國家心目中仍然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國家有壹段時間沒有照顧民營企業家,並不意味著國家忘記了民營企業家。希望民營企業家不要自暴自棄,繼續相信國家,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