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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要交什麽稅?

妳要交工程稅。不同的稅需要按不同的稅率繳納。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築業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營業額為工程總承包額扣除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價款後的余額。也就是說,在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按照總承包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方就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根據規定,總承包商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成的工程價款時,也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代分包商計算扣繳其營業稅。總包商代分包商代扣營業稅後,按規定向分包商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證* * *和全國代扣》,分包商作為其納稅憑證。

本項目應繳納的稅費有:

1.營業稅:營業額的3%。計算公式:營業稅=營業額×3%

2.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其中,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按7%征收營業稅。位於縣、鎮的,按營業稅的5%征收。位於農村的,按1%營業稅征收。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3%。

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的2%。計算公式: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

綜合稅率= 3%+3%×7%城建稅+3%×3%教育費附加+3%×2%地方教育費附加/[1-(3%+3%×7%城建稅+3%×3%教育費附加+3%×2%地方教育費附加]還包括建築、修繕、裝飾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格。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也包括安裝設備價格。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或鎮的,綜合納稅系數為3.41%;納稅人所在地在農村的,綜合納稅系數為3.2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五條納稅人進行應稅銷售的,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銷項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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