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應繳納的稅費有:
1.營業稅:營業額的3%。計算公式:營業稅=營業額×3%
2.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其中,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按7%征收營業稅。位於縣、鎮的,按營業稅的5%征收。位於農村的,按1%營業稅征收。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3%。
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的2%。計算公式: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
綜合稅率= 3%+3%×7%城建稅+3%×3%教育費附加+3%×2%地方教育費附加/[1-(3%+3%×7%城建稅+3%×3%教育費附加+3%×2%地方教育費附加]還包括建築、修繕、裝飾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格。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也包括安裝設備價格。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或鎮的,綜合納稅系數為3.41%;納稅人所在地在農村的,綜合納稅系數為3.2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五條納稅人進行應稅銷售的,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銷項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銷售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