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自主創業,在創業實體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資金)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65,438+00%(出資不低於3萬元),65,438+0年內將實繳註冊資本提高至50%以上,余額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二)大學畢業生在咨詢、信息、技術服務業新創辦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兩年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遊、物流、倉儲、居民服務、餐飲、商業等企業。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第四,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門檻。不斷提升企業創業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註冊服務。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全鏈條發展,鼓勵各類孵化器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壹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並將開放程度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政府投資發展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高校畢業生在孵化器創業給予房租補貼。(科技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五,便利化服務大學生創新創業。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平臺,加強大學生科技創新服務。各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的實驗室、科研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向大學生開放,提供低成本、高質量的專業服務,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支持行業企業面向大學生發布企業需求清單,精準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鼓勵大中型國有企業發布面向高校和大學生的技術創新需求,開展“揭榜”。(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資委等負責)。負責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