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建議現在就銷毀擴展數據,這樣就不會有危害後果,也不會受到懲罰。首先,蓋假章是違法的,或者說是詐騙犯罪行為。具體來說,屬於詐騙、偽造公章罪。當然,G感是在造成不良社會後果和影響後追究責任。就是妳的學校和申請人發現妳偽造事實,舉報起訴妳。這時候就會追究妳的責任,要求精神賠償。也就是說,不起訴就沒事。這是賭博,是機會主義。
未經許可加蓋假公章是違法的。主要依據如下: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