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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制定、修改、解釋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關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就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釋提出議案。實際上,NPC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大多屬於這壹方面。

(2)審查和糾正違憲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都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的實施涉及方方面面,主要體現在對違憲行為的審查和糾正上。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可以提出關於審查和糾正違憲行為的議案。

(3)其他相關監督工作。比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人大代表可以就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提出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提出議案,改變或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其他需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準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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