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結夥鬥毆,擾亂公共秩序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不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92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犯故意殺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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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有什麽區別?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存在要素交叉,造成法律適用困難。?
壹般來說,普通的打架行為只是侵害了壹個或幾個被害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在聚眾鬥毆的前提下,打架鬥毆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而且單獨或者共同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所以刑法專門以聚眾鬥毆罪進行規制。?
同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聚眾鬥毆結果為輕傷或者無傷的,以聚眾鬥毆罪為重罪,聚眾鬥毆結果導致重傷、死亡的,轉化為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處罰。這種轉化關系表明,兩罪之間並不存在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側重的東西不同:輕傷的結果是保護公共秩序,重傷的結果是保護人身權利。可見,聚眾鬥毆罪保護的是雙客體,而故意傷害罪保護的是單客體。?
參考資料:
商州區人大常委會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