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持有人代表其行使股東權利時,相關法律如下:
1.實際出資人未足額出資引發的法律風險。
當實際出資人不能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時,持有人將承諾履行義務。
因此,為了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在與實際出資人簽訂持有協議時,可以要求實際出資人在履行足額出資義務之前提供相應的擔保。
2.委托書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存在的風險。
委托書持有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行使不當可能給實際出資人帶來損失的,實際出資人可以根據委托協議要求委托書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委托書持有人代表其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要求實際出資人出具明確具體的授權,使委托書持有人在授權範圍內免除責任。
代理持股協議公證流程:
1.代持協議公證可在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可接受的公證處辦理;
2.辦理股權代持協議公證時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名義持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公司及其知道持有狀況的股東出具的相關證明、股權代持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的公章、相關轉讓證明、出資繳納證明、股權代持協議。
綜上所述,代表股東匿名出資在公司法律事務中較為常見。而作為股權的壹種處理方式,代理持股無疑會繼續存在,即使現階段操作結果還不得而知,即使這樣的糾紛和訴訟案件還在繼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