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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持股協議對匿名股東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主觀性: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1,代持協議的有效性,代持股份匿名出資的合法性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那麽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比如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的法律法規,以持股的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股份代持協議,因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將被認定無效。2.為防止代理股東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行使股東權利,如有條件,代理股東應在協議中告知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其他股東書面同意。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理股東的違約行為。而且,如果代理股東私自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明知並惡意接受轉讓為由,宣布轉讓無效並收回股權。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讓所持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只能依據股權持有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與善意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為了防止委托股權的轉讓,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可以質押給實際出資人,實際出資人是質權人,名義股東是質權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質權人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質押股權,工商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4.因代理股東自身原因引起訴訟且法院凍結保全或者被執行人名下持有股份的當代股東有其他債務無法清償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份,用代理股份清償代理股東的債務。如果真正的投資人未能及時制止,只能依據持股協議向股東主張賠償責任。5.代理股東死亡引起的繼承糾紛或離婚糾紛。代理股東死亡或離婚時,其名下作為財產的股權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的法律糾紛。實際投資者為了拿回自己的產權,不得不卷入相關的糾紛案件。排除代理股東的財產權。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股東對其名下的股權行使財產所有權。在意外死亡、離婚、分割的情況下,其持有的股權不屬於其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或* * *與財產分割。這保證了實際投資者的財產所有權。6.其他股東處分股份時主張的優先購買權,收購股份時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明確股份轉讓的獨立權利。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名義出資人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法律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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