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組織賣淫罪判兩到三年。如果不是累犯,不是首要分子,可以判緩刑。
5,但組織賣淫罪壹般判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賣淫是違法行為,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組織他人賣淫違反社會管理秩序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窩點,對分散賣淫進行集中控制,並在其中發揮組織作用的行為。策劃是指為組織賣淫而策劃、制定計劃的行為。指揮是指行為人在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命令、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綜上,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以組織賣淫為目的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