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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會對律師的處罰有幾種。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此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無法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

對律師的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不尊重法庭成員,造成不良影響的;侮辱、貶低其他律師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訴訟的律師將被警告。

2.停止練習三到六個月。故意曲解法律以滿足當事人的不當要求;因律師自身過錯,致使當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規定工作量的;無正當理由不到律師事務所工作,連續曠工十日或者六日的律師,暫停執業三個月至六個月。

3、停止練習六到十二個月。私自接受委托並收取費用;向委托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索取財物並從委托人處收取額外報酬的律師,將被暫停執業六個月至十二個月。

4.停止練習兩年。向檢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執法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向上述人員行賄的;律師攜帶被告人家屬或者其他人員會見在押被告人,或者違規為被告人攜帶錢物,或者傳遞與案件有關信息的,將被暫停執業兩年,情節嚴重的,取消律師資格。

5.取消律師資格。指使或者誘導當事人或者他人作虛假陳述,提供偽證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客戶秘密,給客戶造成重大損失的;道德品質敗壞;受到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被開除中國* * *黨籍;受到行政開除處分的律師將被取消律師資格。

法律援助律師是什麽意思?

廣義:法律援助律師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援助律師包括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某壹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社會律師,稱為案件援助律師。還包括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狹義:法律援助律師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又稱公職律師、專職援助律師,是指受聘於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其他政府部門,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專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的編制屬於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享受國家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總之,律師協會享有懲戒受理權、懲戒調查權和懲戒建議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律師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應采取各種措施,使律師普遍、公正地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其合法權益;(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五)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六)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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