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以故意為目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經鑒定對方達到輕傷以上就有可能構成犯罪。雖然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是會觸犯法律,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人人享有身體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行為人故意毆打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同時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行為人因侵犯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如有爭議,可尋求公安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要為了發泄個人的憤怒而采取暴力手段報復,否則壹旦給對方造成傷害或生命危險,不僅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最終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