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2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允許在公共道路上騎自行車。根據醫學、生理、心理資料分析,壹個人的發育通常需要十二、十三歲才能達到上述最低要求。所以,從保證孩子安全的角度出發,交通規則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不允許騎行上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嚴禁酒後駕車;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2.騎自行車上路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1,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要酒後駕車;
4.轉彎前要減速並攤牌,切不可突然急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雙手離開把手或手中拿著東西;
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7.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
8.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和三輪車不得裝有動力裝置。
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