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賣血的罰款是多少?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賣血的罰款是多少?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血液是每個人維持生命的必需品。采集和運輸血液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非法的。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采供血或血液制品的生產和供應制定了壹系列檢測和操作規程。實踐中,壹些單位仍違反檢測和操作規定,不僅違反了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嚴重後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采血肇事罪的構成是,本罪的客體是血液及血液制品。血液是指血液制品生產中使用的全血、成分血和原料血漿。血液制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制品。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有權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單位,包括采供血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采供血機構是指采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血液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采血漿站和血庫。血站和單采血漿站是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衛生機構。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從事血液制品生產和供應的單位。非法采血事故罪在主觀上只能表現為過失,即依法從事采供血或者血液制品生產、供應的單位,應當預見到其不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可能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後果,但由於過失未能預見,或者本可以預見但輕信避免,造成他人健康受到損害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條采供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血發生血源性疾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可以依法吊銷采供血機構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法律義務是目的,法律權利是手段。
  • 下一篇:根據民法通則,民事責任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