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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如何逃避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沒有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新貸還舊貸的,保證人除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否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款與舊貸款為同壹保證人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和保證人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保證人就是保證人。《擔保法》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務的債權人。這裏——履行債務或者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之為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壹般銀行信用協會作為擔保人,要求出示房產證、行駛證、流水存款等財產證明。,以及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提供的收入證明,並留存復印件作為附件放入信貸檔案,送信貸審批主管部門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壹般有兩種:壹種是特殊格式擔保合同,壹種是主合同含有擔保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何種擔保,壹旦被擔保債務人出現經濟恐慌,擔保人就必須承擔為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轉讓債權,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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