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和監獄不壹樣。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依法關押被逮捕或者被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機構。
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文章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在押人員,確保安全;教育違法者;管理罪犯的生活和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條
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
監獄應當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
1.被羈押的人所觸犯的法律是不同的。看守所壹般關押有違反行政法規行為的人;看守所關押的多是觸犯過刑法的人,如經歷過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判不滿壹年的人;
2.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被羈押,或者法院判決應當進行司法羈押的對象;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是依法被逮捕的人,或者是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3.看守所的監管活動由當地檢察院監督,管理依據是刑事法規;看守所的監管活動不受法律規定由哪個部門監管,而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
4.看守所是刑事違法的羈押場所,是為了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設置的,具有保安性質;但看守所針對的是行政處罰,是處罰場所,所以有處罰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