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警察檢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警察檢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警察查驗身份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只有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才能進行檢查。依法履職,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履行職責。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不能查驗居民身份證。比如警察在商場購物時,不能因為對售貨員不滿而要求查看居民身份證。

2、檢查前應出示執法證件。這個執法證壹般是指人民警察證,證明他是真警察而不是假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就是在程序上,警察在檢查居民身份證之前,首先要出示執法證件。如果警察不主動出示,被調查人有權要求警察先出示;

3.三是認為被檢查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無論是上面引用的《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所列的前四種情形中的哪壹種,都必須是對方涉嫌違法犯罪,警方才能查驗其身份證,否則無權查驗。

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人像;

2.攜帶本人戶口本和照片到辦證窗口;

3.窗口的警察會審核辦理許可證的程序;

4.合格: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並收到領證通知;不合格:主辦方負責告知原因;

5、根據取證時間,持《取證通知書》到取證地辦理;

6.辦理居民身份證。居民辦理和領取身份證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警察只要懷疑對方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就有權要求查驗其居民身份證。公民不能根據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拒絕接受檢查,也無權要求警察告知具體的法律依據,甚至不能堅持要求對方出示人民警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示執法證件後,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人民警察拒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

  • 上一篇:教育法規具有長期穩定性,不應該隨意更改,對嗎?
  • 下一篇:看守所和監獄壹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