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條件不同。道德是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的,法律是在私有制、階級和國家出現後產生的。
2.不同的表現形式。法律,無論是成文法還是判例法,都是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的內容主要存在於人們的道德意識中,表現在人們的言行中;
3.架構不壹樣。法律是國家意誌的統壹體現,有嚴密的邏輯體系,有不同的位階和效力;
4.實施的力量是不同的。當然,法律的實施主要靠廣大幹部群眾自覺守法,但也有賴於國家的強制力;道德主要靠人內心的道德信仰和修養來維持;
5、制裁的方式不同。違法犯罪的後果是有明確規定的,是壹種“硬約束”;不道德行為的後果是自我譴責和輿論壓力,是壹種“軟約束”。
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1。兩者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由壹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的。
2。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最低要求。
3。二者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與道德的交叉滲透有兩個重要表現:壹是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具有相同的屬性,相互關聯;第二,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的調整範圍相互重疊、相互包含。壹般來說,凡是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為,道德也是禁止和譴責的;法律要求和鼓勵的壹切行為,也是道德培養和提倡的行為。另壹方面,很多道德觀念也體現在法律中,很多道德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但從規範功能來看,法律和道德對人的行為有不同層次的要求。壹般前者只能規定最低的行為要求,後者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
法律應該以什麽為依據?
法律應以道德為基礎。道德是崇高的規範,法律是最低的界限。壹個沒有高尚道德的國家必然衰落;沒有完善法律的國家壹定是混亂的。“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必須統壹,必須同步進行,必須“兩手都要硬”。
放松道德教育,反對“道德懲罰”,片面強調“法律的唯壹性”,都是有害的。有些人專門“鉆法律的空子”,尤其是那些知道法律的漏洞、空白和模糊地帶,為那些破壞道德、危害社會的人辯護的“專家”。
“法”的範圍永遠沒有“德”的範圍廣,立法永遠落後於“德”;“法”無所不在之日,就是法完結之時;“德”是群眾意誌的體現,法是專家總結出來的書面表達。“德”是普通人的護身符,“法”是律師的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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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刑法適用上人人平等,犯罪的人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