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送進特殊學校是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壹種方法,但這種方法只能用於矯正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各種不起訴案件)和預防重新犯罪,前提是他們現階段經教育仍不悔改,而《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檢出白皮書》中提到的重新犯罪率為3%至4%。如果說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罪率沒有那麽高,那麽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是現有的環境,而不是犯罪後的教育改造。即使建立了這所特殊學校,也不能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
同時,無論再犯率是高是低,這所特殊學校都把他們和正常同齡人相對隔離,把有問題的未成年人集中起來。而且這些屢教不改,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還要考慮交叉感染的問題。也許是給他們提供了學習各種犯罪方法的土壤。畢竟再多的說教也比不上身邊人的影響力。最後會不會適得其反?
最後我翻看了壹下最高檢的《未成年人犯罪白皮書》。從2014到2017,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從2018到2019,未成年人犯罪確實上升了,比如強奸,但是有很多積極的方面,故意傷害也下降了。然後我們對青少年犯罪也沒有太多印象。
其實未成年人犯罪隨時都會發生,即使廢除了刑事責任。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世界就是善與惡並存的地方。當然,我們應該預防青少年犯罪,並在青少年犯罪後進行矯正,但我們不應讓媒體放大青少年犯罪,影響我們的判斷,也不應倉促立法回應公眾對青少年犯罪的關註,將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送往特殊學校進行控制,這可能會讓壹些人感到高興,但可能會為未來的社會問題埋下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