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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註冊公司的時候,商業登記證上有法人代表壹欄。壹般來說,公司的老板是法定代表人,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的實際老板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壹致的,所以存在風險。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下面我做了詳細的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壹)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21條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按照罪名計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經濟犯罪方面,其中可能犯的共同犯罪有:偷稅、虛假註冊資本、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制作或者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職工受賄罪、公司職工受賄罪。

(三)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職權時代表公司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義務,因此存在諸多風險責任。如果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建議去登錄站咨詢專業律師,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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