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發展黨員細則第十六條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審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社會公德;直系親屬的政治情況和與自己密切相關的主要社會關系。政審的基本方法是:與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進行必要的函電或轉遞。聽了我的介紹,查閱了相關資料,如果情況清楚,沒必要轉學或者轉學。在流動人口中對發展目標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政治審查必須嚴肅,實事求是,註意我的壹貫表現。審查應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未通過政審或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入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
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