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普遍缺乏生育意願的背景下,鼓勵生育成為社會意識;法國的這壹政策對於保障公民生育的天賦權利具有積極意義。當然,這個政策也是基於其國情。
中國的國情決定了目前可能不允許完全放開生育限制。
首先,生育權是壹項法律權利。
在我國,生育權是壹項法定權利,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根據該條規定,未婚人士和其他單身人士不在提倡生育的國家之列。
從審批制到登記制,《準生證》需要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才能進行登記,合法生育。未經出生登記的生育行為是違法的。未婚人士和其他單身人士不是出生登記的合法申請人。公民要實現生育權,首先要完成婚姻登記,夫妻雙方都要辦理出生登記。
公民選擇不結婚,也就意味著選擇不生孩子。
二、遼寧省規定單身婦女可以生育壹個孩子。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決定不結婚又沒有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壹個子女。”
遼寧省地方法規允許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女性生育壹個孩子。這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的。這與遼寧當地的生育調控密不可分。
第三,計劃生育。
實行了40年的計劃生育的必要性和積極的社會效果,在本文中就不用說了。政策和立法都是為社會服務的,並根據社會發展及時調整。
第四,生育權回歸自然權利。
與40年前不同,人們的生育欲望遠不如以前,生育率需要提振,而不是抑制。可能需要從限制生育轉變為鼓勵生育。對超過社會生育能力的恐懼大大減少了。
保障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可能更積極。未婚女性數量少,有壹個孩子,對社會生育規模影響不大。從個人生存繁衍的自然需求來說,未婚女性如果不堅持不孕,還是有生育需求的,應該有條件滿足社會的多樣化需求。
五、不合法或不道德的生育行為不應被允許。
違法行為在任何時候都應該受到政策和法律的負面評價。不用說了。違背倫理道德的生育行為,在任何時候都是違背公序良俗的,都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無論政策如何調整,我們都將始終保護合法的生育行為,保護人們正常的生育需求。
目前單身男性生孩子沒有合法途徑。即使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男性也無法通過10個月懷上自己的孩子。任何形式的代孕都是非法的。達到法定婚齡的單身男性,積極尋找結婚對象,組成美好家庭,壹起* * *生兒育女,讓孩子出生在幸福的家庭,健康成長。
根據我國國情,適時有條件地保護單身女性生育,可能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