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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大齡員工簽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它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中的免責協議,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益的,無效。協議免責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壹致,達到免除壹方或雙方責任的結果的行為。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協議免責不適用於所有責任範圍,壹般限於民事和行政責任。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條件的免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均有權處分協議內容。2.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達成的協議無效或者可以撤銷。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利益。與壹方的協議,明顯不公平,也是可撤銷的。下列情況下的免責條款無效:(1)明顯顯失公平的免責條款無效;(二)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免責條款無效;(3)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未提醒對方註意並詳細說明的無效;(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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