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標記識別區別:
1,雙向兩車道道路中心線。黃色,用於相反方向的交通流量。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者左轉;
2.車道邊界。白色虛線用於劃分同向行駛的車流,位於同向行駛的車道分割線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越線、變道;
3.道路邊緣線。白色實線用於表示機動車道的邊緣或者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界限。機動車需要越過邊緣線的,除設有緊急停車帶的路段外,應劃白色虛線,讓機動車越過邊緣線(虛線)進入支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條
交通標誌分為: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誌、導向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壹條
交警的指揮可以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交叉口和行人過馬路比較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立交橋或者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較為密集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音警示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