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包括判例、習慣、道德規範和正義觀念、理論學說,尤其是法學理論。
在實踐中,法律淵源主要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正式法律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為了制定法律。
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沒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
在我國,對法律淵源的理解壹般是指效力意義上的淵源,主要是各種成文法。
擴展數據
目前,中國的法的起源壹般包括實質意義法的起源和形式意義法的起源。從本質上講,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內容的來源,如法源於經濟或經濟關系。
形式意義法的起源,即法律效力的起源,是指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職能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現形式。
然而,由於社會制度、國家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的差異,以及政治意識形態、道德、歷史文化傳統、宗教、科技發展水平和國際交流的影響,不同國家或不同歷史時期存在著各種法律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規範性出版物、特別行政區法規、國際公約等。
此外,民族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之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因此,民族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律的淵源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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