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示:
1.稅收基本法(也稱為稅收通則)
稅收基本法律是稅收法律體系的主體和核心,在稅收法律體系中起著父稅法的作用。其基本內容壹般包括稅制性質、稅收管理機構、稅收立法和管理權限、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種等。
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統壹的基本稅法。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完善,將研究制定壹部稅收基本法。
民法典正式制定頒布實施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1立法工作計劃中提出“研究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基本行政法典等成熟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化工作”,法典化的漣漪從民法蔓延到其他法域。
雖然稅法典的編纂沒有明確列入立法工作計劃,但稅法早已被視為專門行政法的壹部分,編纂稅法典的條件已經成熟,制定稅法典是必要的。
2.普通稅法
普通稅法是根據基本稅法的原則,對基本稅法規定的事項進行立法和實施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等。
從稅收工作的角度來看,稅收法律制度通常被稱為稅收制度。壹個國家的稅制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制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各級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總和。換句話說,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制(簡稱稅制)。
3.稅收法律制度
在稅法體系中,每部稅法根據其基本內容、效力、作用、征收對象和權限範圍,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