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第四條對黨員權利具體規定如下:(1)出席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訓練。(二)參加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對黨的政策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向黨負責任地報告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懲處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更換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6)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與並為其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七)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意見。(8)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從中央到中央的各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黨員的義務* * *產生黨員的義務是黨章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的責任。黨員的義務只能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黨章規定,不能由任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人隨意提出。中國* * *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第三條對黨員的義務作出了八項具體規定:(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五)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對黨忠誠老實,言行壹致,堅決反對壹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兩面派行為和壹切陰謀詭計。(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與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8)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倡導* * *生產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壹切艱難險阻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這些黨員義務是每個黨員對黨的責任,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每個黨員都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努力做壹名合格的黨員。
  • 上一篇:法醫如何判斷打架導致的舊傷復發?
  • 下一篇:手機丟了可以報警立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