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裏的緩刑是什麽?
《中國制片人黨內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
判處緩刑的條件
適用壹般緩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罰的附條件不執行,決定了緩刑只能適用於罪行輕微的罪犯。罪行的嚴重程度與對罪犯施加的懲罰的嚴厲程度相稱。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少,社會危害性較小。
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於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不列為緩刑的對象。對於罪行較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法院既根據犯罪性質作出具體量刑,又認為有適用管制刑的必要,所以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期限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雖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減輕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二)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的。這是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就是說,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說明不會再次被拘留或者危害社會,不能緩刑。
但必須註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只能是法官的壹種推測或預判,而這種推測或預判的依據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較輕屬於已經實施犯罪的範疇,主要表現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從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兩方面綜合判斷。犯罪人在悔罪中的良好表現屬於犯罪發生前的範疇,主要表現為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犯罪後的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壹貫表現進行判斷。
(三)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累犯具有持續性、主觀性和惡性,有再犯的危險。適用緩刑很難防止再犯。因此,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在我國,很多犯罪都適用緩刑。只要罪犯罪行輕微,對社會沒有危害,就可以申請緩刑。而且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黨員是怎麽判他緩刑的。因犯罪被判處緩刑的黨員將被開除黨籍。黨員代表著中國* * *產黨的形象,所以國家對黨員要求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