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紀律審查中,黨組織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該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未涉及犯罪,但應追究黨紀責任,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喪失黨員條件,嚴重玷汙黨的形象的,要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黨紀調查,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選舉權、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他們的黨員權利是可以恢復的,而且應該及時恢復。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犯罪被罰款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開除黨籍。
(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
(二)被單獨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三年)或者管制、拘役的,壹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不能開除黨籍的個人,要按照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黨組織根據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和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受到行政處分或者依法受到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分決定確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按規定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追究黨紀責任。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由黨組織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組織作出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原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變更,影響原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根據變更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決定重新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