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夫妻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壹般情況下,其財產會由雙方協商分割。談判時,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在雙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自由分割。這也是夫妻離婚時最常見的財產分割方式。通常出軌的壹方因為道德上的譴責,會更多的向無辜的壹方靠攏,試圖給予對方所需要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補償。
2.法院判決,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對象,那就只能等法院判決了。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夫妻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和《民法典》(2021 1起實施)中的相關原則作出判決。法院在作出判決時,首先會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均分根據我國婚姻法體系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壹般適用均分。雖然家庭中夫妻收入比例存在差距,甚至不工作的配偶也沒有收入來源,但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仍享有平等原則。
(2)妥善照顧孩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分割同壹財產時,應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根據子女的學習和生活需要,法院會給予正在撫養子女的壹方更多的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3)照顧無過錯方如果離婚是因為出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照顧無過錯方。但需要無辜壹方提供有力的出軌證據。對此,邊肖覺得,如果無辜壹方不能提供有力的出軌證據,法院也應該盡可能照顧無辜壹方。但是,有時候法理面前沒有真理,確實有點無情和不公平。
(4)對無辜方的賠償。對於出軌導致的離婚,有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法院將要求無辜的壹方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金從夫妻共有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