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氮氣轉讓協議類費用不退產生糾紛的,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提交起訴狀、交費證據、雙方身份信息證明或單位工商登記材料等證據,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上屬於預付款性質。如果最終雙方未能簽訂合同,支付定金的壹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定金。約定壹方向另壹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是指付款的保證。例如,在商業關系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後向賣方支付部分款項,作為未來付款的擔保。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出賣人可以不返還定金。如果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定金將轉化為貨款。賣方未按合同履行供貨義務的,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總之,定金就是擔保的意思,在法律上也是壹個術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