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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證處移交檔案的程序是什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證是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性的程序。公證後,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公證事項有誤,可以撤銷公證。向公證處移交檔案需要什麽手續?下面我為讀者解答壹下。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壹、向公證處移交檔案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要從公證處調取檔案,需要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有資質的公證處應當調取相應的檔案供申請人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對公證文書分類立卷保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規定移交當地檔案館保管。

二、公證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壹年內,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公證事項之日起壹年內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審,但能夠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起復審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超過20年。

復審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寫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公證協會投訴。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涉及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與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內容有爭議的,公證機構應當告知其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要從公證處調取卷宗,需要向公證處申請,有資質的公證處應調取相應卷宗供申請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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